音乐学院意识形态阵地(音乐厅)使用申请表(存根)
申请单位(个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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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、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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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人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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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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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时间(年月日时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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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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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结束验收是否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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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院意识形态阵地(音乐厅)使用申请表(试行)
申请单位(个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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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内容 收费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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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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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时间 |
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|
实训员意见 |
含使用设备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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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馆实训中心主任 |
签字: |
学院主管领导意见 |
签字: |
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|
签字盖章 时间: |
活动完毕验收意见: 活动使用人签字: (注:双方验收后无异议方可退还押金) 音乐厅管理员签字 : 时间: |
注意事项:1、申请部门应提前一周预约并填写使用申请表。2、活动负责人必须为本学院师生,需要交押金2000元。3、使用单位及活动负责人须严格遵守《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定。 4、音乐厅的各种设备和卫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,使用完毕后,由音乐厅管理员和活动负责人共同检查并填写验收意见。5、原则上只限于演出、艺术实践、教学、文化活动等。6、安全问题由活动组织人负全部责任。7、不许随便粘贴标语气球等物品。8、损坏物品按照原来价格赔偿。